各县(市)、区侨务办公室:
为了更深入地展示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参与我市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,褒扬侨资企业对宁波经济所作的贡献,激发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参与宁波经济建设,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热情,激励侨资企业更大的发展。根据国侨办、浙江省侨办的总体步骤和要求,决定开展“2003—2005年度宁波市优秀侨资企业”评选活动,并对在2003—2005年度有业绩、有贡献的侨资企业予以表彰。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年度
评选年度为2003——2005年度。
二、评选对象
经我市各级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,总部或主要生产基地设在我市境内,由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5%以上,并自愿参加这次活动的侨资企业(不含境外及港澳中资机构在国内的投资企业)。
三、评选条件
1、投资规模在同行侨资企业中位于前列; 2、在当地利税额连续2年在同行侨资企业中处于前列; 3、企业合法经营、环保达标,无走私、逃漏税,无重大事故; 4、近二年曾获得县(市)、区级或县(市)、区级以上的各类表彰,或资质认定; 5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考虑。
四、推荐名额
全市共推荐参评侨资企业28家,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。
五、评选办法
评选工作由各县(市)、区侨办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推荐,市侨办组织评选小组评选,对其中16家业绩佳、效益好、贡献大的推荐为“浙江省百家优秀侨资企业”。
六、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、2月28日前,各县(市)区侨办确定专人负责,名单报市侨办。 2、3月20日前,各县(市)、区侨办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,经征求当地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,将优秀侨资企业推荐表和推荐名单书面报市侨办经济联络处。 3、4月5日前,市侨办根据各县(市)、区上报的推荐名单,组织评选小组评选,最后确定市优秀侨资企业和上报省优秀侨资企业名单。
七、要求: 各县(市)、区侨办和推荐单位对此活动要加强领导,确定专人负责,认真做好推荐评选、审核把关的工作。对拟上报的侨资企业要实地走访,掌握正确的信息资料,以确保受表彰企业的质量。
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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