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项目名称: |
接受华侨、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管理备案 |
|
受理机构: |
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|
|
项目类型: |
|
|
联系人: |
|
|
联系方式: |
解放北路91号618室 联系电话:87186611 87186565 |
|
服务对象: |
本市接受和承办捐赠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,以行政机关名义接受和承办捐赠的单位。 |
|
办事时间: |
周一--周五 上午9:00--11:30 下午1:30--5:00 |
|
办理时限: |
三个工作日 |
|
收费情况: |
不收费 |
|
设立依据: |
1、《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》 2、浙江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 |
|
受理条件: |
1.以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个人或团体名义自愿无偿的捐赠; 2.捐赠款物必须用于本市文化、教育、科学、技术、体育、卫生、改善环境和其他公益福利事业,以及工农业生产。 |
|
材料明细: |
(1)华侨捐赠申报表(3)受赠单位受赠凭证。 |
|
办理流程: |
1、捐赠人民币、国内购买物资、征税进口一般物资等推行受赠单位可在《宁波侨务》网上直接向市政府侨办备案。受赠单位也可以向所属的区县政府侨办等捐赠主管部门报备,无捐赠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市政府侨办侨政处备案。 2、捐赠外币、进口许可证物资、进口免税物资、汽车、摩托车等,受赠单位向所属捐赠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,进行分级审批。 |
|
流程图: |
 |
|
表格下载: |
1.doc |
|
网上受理: |
http://www.nbqb.gov.cn/wsbs/col8.jsp?cid=009005008 |
|
结果查询: |
http://www.nbqb.gov.cn/wsbs/col7.jsp?cid=009005009 |
|
监管措施: |
|